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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优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黔教学发〔2011〕341号)文件精神,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提升素质,奋发成才,倡导争先创优的良好风尚,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做好“公平、公正”原则,特将2010-2011学年度数计系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规定如下:
一、评选办法
(一)各班主任在班级做好宣传动员,学生自愿提出申请。
(二)各班主任按学院文件要求组织班委及学生代表组织初评,对初评结果在班级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然后报系审核。
(三)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由系党总支牵头组织评选。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初评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填写相关表格,完善相关资料交学生处学生科。
(四)省级和校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同步进行,其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推荐名单须从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候选人和候选班级中产生。
(五)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按照各我系的在校学生人数按比例分至各班,由各系党总支牵头组织评选、公示、完善相关推荐材料,并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二、评选要求
(一)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既是激励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和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在校内展开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班应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先进集体的事迹,广泛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和择业观、创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评选原则,确保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对受校或系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不遵守学校住宿管理规定擅自在校外租住房屋者实行一票否决。
(三)各班上报所需材料应及时,材料不及时报系的取消参评资格。
安 顺 学 院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党总支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